医师注册新规出台!区域注册、多点执业4月1日全国解禁
2017-03-04 点击量:3270 我要说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去年11月公布意见征集稿后就一直受到各地医务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昨日,国家卫计委对新出台的《办法》进行了官方解读,其中,针对医师区域注册及多点执业的新政策备受关注。
区域注册制度正式在全国推广
去年10月1日,广东省开始实行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即医生在一个执业点注册,其执业注册全省有效,该政策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今年,国家卫计委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区域注册制度。
新公布的《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即医师执业注册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可以在注册地省级范围内使用执业资格,而执业助理医师则可以在注册地县级范围内使用执业资格,真正实现了“一次注册、区域有效”的理念。
解放医生双手 允许多点执业
本次的《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官方解读中也对多点执业政策有明确解释,即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在有备案的前提下,一个医师可以在执业区域内的多家医疗机构执业,而且数量是不受限制的。
此外,《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即执业医师可以实现跨区域多点执业,只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即可。值得注意的是,执业助理医师不能跨区域执业。
注册管理全面电子化
与原来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相比,《办法》大大优化了医师注册管理手续。例如,《办法》删除了原来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加强了医师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了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
在进一步解放医师双手的同时,医师退出机制也得到完善。
国家卫计委的解读中指出,《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本次《办法》将在4月1日正式施行,可以预见的是,该《办法》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生的就职途径与工作模式,其收效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