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布卫生应急工作规范

2016-12-20   文章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    点击量:2198 我要说

12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十三五”期间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突发事件发生种类多、频次高和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各种风险隐患有增无减、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安全期望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有效应对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努力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全面持续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实现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快速提升,保持卫生应急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有力推动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平急结合,以完善卫生应急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科学管理为核心,以规范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为重点,着力提升我国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0年末,使我国卫生应急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运行保障等相关制度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卫生应急平时准备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有效满足国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不断提升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制度、标准、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等。

——坚持科学有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推进卫生应急有序发展。

——坚持巩固提高,从实际出发,夯实工作基础,鼓励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带动各地协同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组织管理基础

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单位、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规定,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构架。

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平时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研究,谋划制订本辖区卫生应急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优先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管理,合理设定考核的量化目标和指标,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和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理顺卫生应急平台体系运行管理。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等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中,强化顶层设计,逐步规范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标准;明确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相关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平台操作指南,制订完善应急值守、综合监测、风险评估、指挥调度、辅助决策、总结评估等工作流程,保障平台顺畅运转。

(二)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

健全几种形式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认真研判本辖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密切与军队、武警的协作,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跨区域卫生应急管理协作布局,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建立毗邻地区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布局的区域协作。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协作机制,加强跨境突发事件应对、国际联合演练和宣传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

完善机制工作制度。根据不同事件应对需要,确定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工作思路和原则,明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信息通报、重大事项研究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则,确保机制有效运转。

明确机制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机制平时和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内容、协作方式,着力加强事件防范处置、培训演练交流等合作,实现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应急措施联动,提升事件应对和处置效能。

(三)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遵循“风险管理”和基于情景构建的理念,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发生风险和可能造成危害,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对措施、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提高预案可操作性。预案内容突出针对性,使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预案内容各有侧重,省级预案体现指导性,市县级预案体现卫生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预案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单位和基层组织预案重点规范本单位组织应对行动,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完善预案评估和修订制度。通过实战、演练等方式,定期检验、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完善修订,实现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辅助决策等新技术,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管理与应用。

(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管理

完善监测报告系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在探索使用媒体监测、数据挖掘等工具的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信息报告制度;制订与本辖区自身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监测方案,建立相关信息通报、交换和会商机制;针对发生可能性大或已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订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频率、方式和报告规范;健全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敏感性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

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风险评估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日常风险评估的频次;针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后可能衍生、次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大型活动卫生保障等,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专题风险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实施及时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时,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风险评估结果,通报辖区内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强化内容解读,及时做好风险沟通,尤其是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参与,有效防范或减少风险危害。

(五)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效能

依法规范应急响应的启动、展开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关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架构,明确参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针对重点应急响应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事件特点,制订完善应急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例转运、病例诊疗、院感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风险沟通、心理危机干预、督导检查等工作方案,保障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

针对重点处置环节完善应对流程。根据事件特点,制订完善病例发现与报告、现场处置、标本采集和送检、病例确诊、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科研项目启动、应急试剂药物和疫苗等的审批等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保障应急响应处置有序规范开展。

(六)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建设有序发展

规划布局医学救援力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于本辖区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紧急医学救援需求评估情况,合理配置辖区内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分区域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综合与专科类基地及区域中心,或者指定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探索开展航空医学救援和海(水)上医学救援工作,逐步建立本辖区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

科学制订医学救援规范。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制订不同现场条件、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规范、指南;不断完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心理援助、健康宣教和物资保障等紧急医学救援同步处置流程。

完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协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调度现场医学救援力量和资源,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学救援工作。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联席会议和专家组组长负责等现场工作制度。

强化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责任,统一报告要素,规范报告内容,严格报告时限,归口上报渠道,并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相互通报机制,迅速、准确掌握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

规范和落实队伍运维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运维监管,制订完善队伍人员配备标准、装备标准、平时管理、运维保障和评估考核等制度。从保障实战能力层面,落实好队伍建设要求,按照标准为队伍配备现场处置和保障的设施、装备,利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队伍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密切协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机制;完善表彰、健康安全和待遇等保障制度,增强队员荣誉感和使命感。

强化队伍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卫生应急队伍(含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中毒、核和辐射等专业)现场处置工作规范,提升队伍现场处置水平;探索建立针对不同应急任务的卫生应急队伍抽组模式,强化以不同作战单元为单位开展现场处置的能力;加强装备物资的集成化和箱组化建设,提升队伍远距离投送能力。 加强专家团队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动态管理制度,完善专家遴选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咨询作用。

完善物资技术储备。配合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目录和规模,以及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建立健全物资轮储和调用制度,推动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和分类分级保障能力。针对卫生应急需求,加强科研创新和技术储备,推动核心关键技术、药物、试剂、装备等研发。

(八)注重培训演练和公众宣传实效

提升培训演练工作质量。制订完善各级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计划,明确培训演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演练示范脚本库和案例库等,提高培训演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将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医疗卫生技术类别人员执业、晋升、职称考试考核范围,提升医疗卫生人员对卫生应急的认知水平。本着培养急需、贴近实际、面向长远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学科建设,探索开展卫生应急学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卫生应急专业(方向)科研和教学。规范以实战为基础的卫生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专业、分类别的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

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公众卫生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针对各领域高危岗位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和各级各类学校等重点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和教育。

(九)提高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科学性

改进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制度,明确总结评估时间、对象、形式和流程,强调对应急准备和保障、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危害和处置效果的评估;加强对事件基本情况等信息的调查核实和事件处置全过程痕迹管理。完善评估方法,采用资料查阅、人物访谈、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研究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完善评估报告内容,客观描述事件发生、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应对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应对措施的专业技术、应急管理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效果评价,科学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持续改进工作建议。

重点加强事中、事后和阶段性评估。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持续监测事件规模、性质、范围等方面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开展事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定期对本地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化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抓紧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本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要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指导力度,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形成推进合力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围绕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卫生应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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