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患者告医生反而赔医生和医院250万

2016-02-25   文章来源:上海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骨肿瘤科 宋滇文(翻译)    点击量:2114 我要说

  新加坡《今日报》 2015年5月14日:一原告男子在其诉新加坡总医院和该医院一名骨科医生的案件中败诉,法院判令原告支付两名被告各270,000新加坡元(译者注:总共约合人民币250万元)的法律费用。此外,原告安德鲁·蔡(Andrew Chua)还需支付被告的垫付费用和法院专门任命审理此案的陪审员的费用。


  蔡先生现年54岁。2007年,因患急性椎间盘突出导致瘫痪,蔡先生接受了Yue Wai Mun医生实施的手术。因手术后状况未改善,2012年10月,蔡先生以Yue Wai Mun医生和医院过失为由提起诉讼。

  除其他主张外,蔡先生主张Yue医生错误地实施了后路腰椎手术,并且在术后没有立即进行磁共振成像(MRI)扫描。蔡先生声称这些因素延误了其康复。

  高等法院 Woo Bih Li 法官驳回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先生“很多(意见)变化”“彻底否定了蔡先生的诉请”。在上周下达的书面判决中,法官还批评了蔡先生传唤的两名专家证人,认为他们的证词缺乏逻辑而不令人信服。

  法院认为,“安德鲁似乎确信,如果没有Yue医生的疏忽,他的状况可以好转。颇具讽刺意味,如果没有Yue医生实施的手术,安德鲁很可能无法康复到目前的状态。”

  Yue医生律师 Lek Siang Pheng说,法官的(原告诉讼)费用估计与其要求的范围一致。

  《今日报》认为,本案是高院首次聘请医疗专家作为陪审员审理的医疗相关案件,本案中的陪审员Yu Chun Sing医生,是陈笃生医院骨科的一名高级顾问医生。

  看完这篇新闻报道,不仅作为医生的我觉得难以置信,就连在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朋友也直言,在我国这样的判决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如果病人因治疗效果不好而起诉医院和医生,即便最终判决医方没有过错,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判决结果也就是驳回原告诉请,让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也就几千元,很少超过万元的。至于其他的费用,陪审费由国家承担、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而很多情况下,医方作为“强势”一方,最终还要被迫出于“人道主义”,适当给予患者经济补偿。用那位法官朋友的话来说:法院一般倡导法官调解,其实就是摆摆平、捣浆糊。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法律会失去其应有的威严,最终导致“无赖得便宜”的无奈现状。

  针对这个案例,我又询问了一位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资深华人律师,他解释说,这是不同的诉讼文化导致的。在国内,目前普遍认为,不管什么案件,既然原告提出的诉请,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理由,作为原告,首先会得到很多同情分。但是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绝大多数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家觉得司法资源、诉讼资源不能被随便浪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谁占理的话,法院就支持谁。所以,这个案件,从表面上看,原告身体状况不好,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在他们国家,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院一般不会拿这些人情去做考量。

  其实,不光是司法资源和诉讼资源,医疗资源又岂容随便浪费?在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正值我的导师——贾连顺教授担任长征医院骨科主任,每当科里有医生被患者告了,他就经常会出现在被告席上。而且,为了应付这些诉讼,还要占用大量的时间整理、准备应诉材料。作为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他的时间对于那些渴望得到他诊治的病人来说,是多么的宝贵?如果病人治疗效果不好就可以随意去告医院和医生,他们需要投入多少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这些事?还能专心致志地治病救人吗?这值得我们法律界和医疗界人士的思考。

  宋滇文,上海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骨肿瘤科,主任医师、教授。本文由宋滇文主任翻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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