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未设警务室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2014-04-28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说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底深圳全市148家医院均要设立医院警务室,配置专职民警,建立警院联络机制,6月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置到位。记者从24日举行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如因医院不配合导致医院警务室无法设置的,将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问题部分医院自聘安保公司无资质

  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的要求,各医院保安员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且必须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的安保人员。各医院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这一要求,日前,市卫计委和公安部门对全市145家在营业的医院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人防、物防、技防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据统计,深圳有四成多医院的安保人员是自聘的,有的并无资格证书,存在防护技能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培训。此外,多家医院安保人员配备不足,达不到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的规定。

  部分医院的监控设施仍然配备不足或存在监控盲区,摄像头损坏未及时维修。在保卫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保安员未配备保卫器材或配备不足的情况。多家社会办医院仍未设立医院保卫部门。个别医院存在不积极配合警务室建立的情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公安部门上门协调设置警务室的情况下,拒绝在医院设置警务室,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才同意设立。部分医院存在警务室选址困难或者建筑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据了解,深圳二级以上医院有46家,6月底以前必须完成警务室的设立。市医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11家市属医院中设立警务室的有8家,已设立医调室的有6家,未设立的正在积极筹建。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6月底前,全市要实现目前已设立医调室的14家医院统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放心保)的试点目标,2015年度推广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据了解,目前有6家市属医院已购买医疗责任险。

  警示未设警务室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市卫计委副巡视员谢若斯介绍,今年1月到3月,市公安部门共接到136宗涉医报警。其中,88宗为涉医纠纷,26宗与缴纳费用有关,5宗是因为候诊排队问题,还有17宗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近年来,深圳的涉医、伤医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上升。”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蔡立表示,必须通过加强全行业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他表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应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将医院警务室建立在医院显著位置,并积极做好警务室办公设施、水电空调等配备工作。

  “各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不配合医院警务室的建立,如因医院不配合导致医院警务室无法设置的,将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蔡立表示,市委政法委将在年终综治考核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钱伟表示,在全市目前没有出台统一承包方案的情况下,各部门可自行组织所属医院分批次、分区域与保险公司洽谈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条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逐步实现全市公立医院的全覆盖。

  建议设立联调专家库解决医患纠纷

  记者了解到,宝安区卫计局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处)建立医患纠纷三方联调制度,设立联调专家库。医患纠纷发生时,可引导患方申请法律援助、启动宝安以外专家评议、由卫计局和司法局先联合调解,调解不成再到法院由三个部门联合调解。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评议一般只需5—10天即可完成,而司法鉴定需30—45天,能更快解决问题,且专家评议会由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持召开,卫计局不参与,体现独立性和公平性。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将结果给患方,没有人给患方进行解释,专家评议结果由区法援处专人进行解读,便于患方理解。

  同时,宝安区卫计局还设立了医疗纠纷鉴定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向区政府申请设立医疗纠纷鉴定专项资金,每年为需要进行鉴定的患者及家属垫付死因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经费,2013年为48人次垫付35.9万元,降低患方依法维权成本。相关负责人建议,可通过提供鉴定经费、减免诉讼费用、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快捷的三方联合调解机制,帮助患者明确原因和责任,以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帮助解决纠纷矛盾。“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设在市里,区里的患者很不方便。”相关负责人建议,可成立区、街道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每个街道派驻数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负责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同时将医患联调专家库共享,疑难重大案件可以由区级受理处置。

  钱伟则表示,深圳要建立三级架构医调机构,每区可根据情况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原标题:全市148家医院 年底设警务室配专职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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